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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新任中小学班主任教师须接受30学时培训

发布时间:2008年1月5日 21时13分

    从本月起,凡福建省新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,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。4日,省教育厅下发《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》指出,我省将用3年时间,对全省现任中小学班主任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,并选拔一批骨干班主任参加全国、省、市级培训。

  据了解,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、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、班级管理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、相关教育政策法规,以及少先队有关工作内容等。

  此外,省教育厅还将实施“万名中小学班主任省级远程培训计划”,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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